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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长发〔2021〕23号)要求,切实践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八五”普法期间《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普法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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