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科规〔2023〕1号)和《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办发〔2023〕2号)有关规定,将对执行期满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1.2021年度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延期验收项目(见附件1);
2.2021年度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专项延期验收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要求
1.验收材料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财务审计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相关附件组成(见附件2);
2.项目财务审计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出具项目执行期内财务审计报告;
3.验收材料纸件须一式五份(其中一份须在合订成册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三、验收材料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进行网上填报、上传附件材料,须于2025年1月15日16:00前完成网上填报提交(详细流程见附件3);
2.网上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对验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须于2025年1月17日16:00前完成网上推荐;
3.网上受理。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网上受理,受理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21日16:00;
4.纸件打印和报送。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项目承担单位可下载验收申报材料,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须于2025年1月24日16:00前将纸件材料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重大任务)处。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范围为延期验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参加验收,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验收材料并按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须与项目任务书一致;
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加人员须签订《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如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将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处理,并纳入诚信记录。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袁野 88779778
2.网上系统技术咨询:胡静 88777272
3.纸件报送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90房间(南关区华新街7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