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长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长科规〔2025〕7号)规定,拟给予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10户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现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核查确认(详见2025年长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拟立项项目名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长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须2024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自愿受领后补助资金的企业,需签订《管理使用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承诺书》(见附件1),并提供无欠税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放弃受领后补助资金的企业,需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材料;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集汇总企业情况,并填制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四、启动兑付2025年长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均一式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PDF)即可,12月23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核查情况汇总表、企业承诺书(含无欠税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或声明材料报至邮箱:CCKJkjqyc@163.com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发展处 0431-88777285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2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杨大宝,复审:刘永学,终审:王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