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专项延期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
公 示 期:2025年4月30日—5月9日
受理处室:长春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重大任务处)
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90房间(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联系电话:88779778
附件:2021年度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专项延期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9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袁野,复审:王文哲,终审:陈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