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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认定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9 09:28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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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依据《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已认定的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3年已认定的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二、支持方式
  以后补助方式支持。根据中试基地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价值、人才队伍情况、开展对外服务情况等业绩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基地一次性支持资金30万元,评定结果为良好的基地一次性支持15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线上填报。申报单位须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登录单位账号后,填写后补助申报书,并提交。
  2.审核推荐。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属地或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查后进行项目推荐,并统一出具推荐函。
  3.项目受理。市科技局按照项目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对申报项目实行统一受理。
  4.报送材料。市科技局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可下载打印纸件材料,一式三份(胶装、带水印、盖骑缝章),由属地或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连同推荐函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591-2室(华新街700号市政务大厅5楼)。
  5.材料初审。市科技局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
  6.现场考察评审。市科技局联合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推荐单位组织专家对中试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进行评审论证。
  四、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及后补助申报书》;
  2.中试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在首页加盖公章;
  3.中试基地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
  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含保护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5.中试基地始建初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6.中试基地专用设备清单采购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
  7.2023年1月1日以后对外中试服务项目收入到账证明材料,包括每项对外中试的服务合同及对应的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
  8.中试基地开展对外服务情况典型案例。
  上述纸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591-2室,材料电子版须报送至邮箱qyc88777263@163.com
  五、有关要求
  1、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2、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7日16:00。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16:00。
  报送纸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计明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777263
  技术支持电话:0431-88777272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

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后补助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