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支持院士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院士创新创业政策兑现申报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院士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立依据及内容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规定:
(一)第六条 支持院士牵头组建并管理使用科学实验室等重大科技、研发、认证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助;
(二)第七条 支持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依据转化数量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享受最高500万元奖励。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实现国内首次产业化的,给予院士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第八条 支持院士工作站服务长春市建设重点项目,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
二、支持对象
(一)长春市域内由院士牵头组建并实际管理使用科学实验室等重大科技、研发、认证平台,且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包括院士参股企业、院士合伙人企业、院士课题落地企业、院士专利产业化企业、院士科技产品市场化转化企业等;
(三)长春市域内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以后补助方式支持,由院士牵头组建并实际管理使用,且在本年度内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以后补助方式支持,按照2023年度院士向在长企业成果转化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每户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科技成果国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按照2023年度向在长企业成果转化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5%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每户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多个成果对应同一新产品的不累计支持;
(三)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我市建设重点项目,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责任的高校院所和企业;
2.申报主体须为院士牵头组建并管理使用,且在本年度内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1.申报企业须院士本人实际出资 ( 含技术入股 ),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
2.域外院士创业每年应累计在长工作时间不少于3 个月。外籍院士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3.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状况良好,项目已有前期投资并落位,具有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4.项目负责人须由院士本人担任,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路线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不是院士本人,需提供院士授权书。院士团队其他成员及依托单位在职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参与人;
5.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院士为主,呈现形式和权属清晰。须院士本人实际出资 ( 含技术入股 )并签有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入股协议,技术交易支付凭证齐全。
(三)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1.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生产经营发展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域内,由省科技厅批复认定并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备案且在运行管理期限内的吉林省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由省科协批复认定并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备案且在运行管理期限内的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
3.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支持服务我市域内重点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域外院士创业每年应累计在长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外籍院士须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5.申报主体与院士合作协议须在有效期限内;
6.获得过长春市科技经费资助的建站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及参与;
2.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五、申报材料
(一)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1.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金补助申报书(见附件1);
2.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3.院士牵头组建并实际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诚信承诺书、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1.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项目科研承诺书;
3.项目与院士科技成果关联性、科技成果呈现形式等证明材料;
4.2020年以来院士与企业间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或技术入股协议(需提供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5.技术交易支付凭证;
6.申报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
7.科技成果国内首次产业化证明材料;
8.域外院士在长工作时间证明;
9.2023年度院士向在长企业成果转化新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10.单位诚信承诺书、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1.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补助申报书(见附件3);
2.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单位简介(加盖单位公章)、院士及院士团队简介;
3.省级相关部门认定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批复文件复印件;
4.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与建站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5.院士与建站单位签订有效期内合作协议复印件(包括自建站以来签订的全部协议);
6.域外院士在长工作时间证明;
7.建站以来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培育创新型人才(团队)清单及其入职手续;
8.建站以来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同承担的科研项目清单;
9.建站以来院士及其团队和建站单位科技成果产出以及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项清单;
10.建站以来建站单位转化院士团队科技成果清单及其技术合同复印件;
11.服务域内重点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12.申报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
13.单位诚信承诺书、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进行注册登入、在线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项目推荐单位审核。网上申报系统预计7月20日左右上线;
2.网上推荐。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在线审核(中省直单位可直接申报),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线上推荐,网上推荐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3.网上受理。市科技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线上受理,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到8月5日;
4.纸件打印和报送。项目申报单位打印通过市科技局受理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推荐公函(一式两份)后报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重大任务处)。
纸件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90房间(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袁野 电话:88779778
线上技术支持:胡静 电话:88777272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