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根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对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抓紧做好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6年执行期满且未参加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2、2017年立项的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科技创新(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地院(校、所)合作专项。
3、2018年立项的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医药健康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地院(校、所)合作专项。
二、受理日期
2020年10月10日至11月5日
三、验收程序及方式
1、市科技局委托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2、市科技局项目管理处室通知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相关材料;
3、项目负责人将验收相关材料提交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
4、市科技局项目管理处室受理和审查验收相关材料;
5、项目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四、验收材料要求
1、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组成。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大纲要求(见附件2),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同时,须认真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并与项目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3)中所列相关附件合订成册,纸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在合订成册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2、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5),纸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在验收证书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3、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由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统一进行审计,一式两份(须在审计报告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原则上不准许申请延期验收,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中止或撤项),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应项目管理处室。
2、2020年11月5日前,不能提交验收材料的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中止或撤项程序。
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加人员须签订《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将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处理,并纳入诚信记录。
六、受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长春市科技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咨询电话:
1、高新技术处(591—1房间)
刘永学 88777273
2、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576—2房间)
袁 野 88777271 王东东 88777271
3、国际合作处(577房间)
曾亚琼 88777262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575房间)
张俊峰 88777258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