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通知通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在长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1 16:59 来源:外国专家服务处 索取号: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好部门、单位的防控责任,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办专[2020]4号)要求,为做好在长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排查,摸清底数,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动态疫情报告制度
  1.各县(市)、区,开发区外专工作主管或服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制度,主动杠起防控责任,协调辖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仔细排查管辖区域外国专家工作和居留情况,全面担负起上级部署防控措施和任务的落实。
  2.聘用外国专家的用人单位一是要全面摸清本单位外国专家在长居留和春节假期外出旅游情况,尤其是要对近期经过或前往疫情高发区的外国专家进行详细筛查,将筛查结果做好备案并按省、市防控措施要求及时上报;二是要及时将有关防控政策措施以各种形式通知传达到本单位的外国专家及其家属;三是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医学要求做好观察,有发热病例及时送我市已确定的发热门诊;四要对解除观察者给予妥善安排,提供必要的帮助。
  3.各有关单位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日报告制度,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将防控情况以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报送我局。
  二、合理安排,统筹谋划,确保在长外国专家群体防控疫情工作不留死角,消除隐患
  1.对于在长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其家属,应要求其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合理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尽量减少外出和集聚。
  2.对于近期按照工作安排须离境或本人要求离境的外国专家,应向其提供必要协助并明确相关禁忌,做好备案,及时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3.对于按照原工作计划须于近期来长工作的外国专家,应由各聘用单位向其说明目前情况,严格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应调整工作计划,推迟来长工作安排。
  4.春节假期结束后,各聘用外国专家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春节假期结束后办公场所和人员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织密安全有效防控网。外语培训学校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控疫情期间出台的各种防控举措。
  三、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
  1.办理外国人来华许可工作地点和时间。针对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窗口(长春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处-市政府1442房间)自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接待业务办理。办理的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优化办理流程。为更好的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方便各用人单位在网上办理工作许可相关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审批流程,即对需要办理延期、注销、变更等业务的单位,可采取“承诺制”实行网上全程办理(详见附件),无需到窗口办理提交纸制材料,待疫情防控稳定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补交的,相关情况将录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异常名录,用人单位列为失信单位;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通报相关部门。
   3.特殊情况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到窗口办理,请经办人员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自觉且正确佩带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二是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得前往办理;三是办理业务前,请提前拨打办公电话(0431-88777276   0431-88777278)。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终止时间。
  联系人: 孙守业  徐赫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处
  电 话:(0431)88777276、 88777278
  邮 箱:798051221@qq.com  
  长春市外国人工作QQ群:377628673
  2020年2月1日

 

附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程网上办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