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科技部等部门《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2018]17号)和《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吉政发[2018]27号),大力培育和发展域内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民非机构;
2、熟悉国家、省、市现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经历;
3、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及长期合作伙伴;
4、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技术经理人或经纪人队伍,科技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总数的50%;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励制度;
6、自愿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市组织的业务培训,自愿接受相关业务的绩效考评。
二、备案材料
1、长春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或民非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聘任的技术经理人或技术经纪人工作合同及技术经纪人证书
5、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服务的章程、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奖励和惩处制度等;
6、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组织技术交易活动、开展的技术交易代办服务活动、组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训、服务企业、解决企业需求等)。
三、受理时间
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30日。
四、材料报送地点
长春科技大市场一楼技术交易窗口(磐谷路333号)
五、现场考查对象
1.初次申请备案的单位;
2.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和2018年度开展技术交易代办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免于现场考查。
六、备案公示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七、联系人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王铀
联系电话:88777263
长春科技大市场 李伟光
联系电话:81803897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