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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13 15:47 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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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行为,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今年6月2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6月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向全国推开全覆盖改革并在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力度作了新的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安排部署,使改革更适应我省情况,真正落地见效,我们起草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施方案》,对国务院文件进行了一系列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证照分离”改革都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
  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需要办理许可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所有市场主体。
  本次改革,与上一轮改革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一是改革范围更广,对改革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上一次改革事项仅有106项,本次改革中央层面设定的523行政许可全部纳入改革,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也全部进行了梳理,纳入了改革,目前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共5项。这样确保依法设定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企业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改革力度更大,进一步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9项(含地方层面设定涉企经营许可2项),占到全部改革的23%。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和配套。“证照分离”改革以后,证与照的办理功能分离,服务和监管必须有效衔接。这一次改革进一步梳理规范了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对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经营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企业办证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方便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企业纳入监管。
  我省《方案》有哪些亮点,能为企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与国家文件要求和全国其他地方相比,我省《方案》有三大亮点:一是进一步丰富和细化改革内容。对于改为备案的事项,要求原则上均应在2022年底前纳入吉林省“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确保企业设立登记与备案同步完成,减少企业在各部门间奔波往返。二是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规范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的衔接。明确了从2021年7月1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对于许可经营事项,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三是以系统集成思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底前在省内部分地区试点开展企业准营集成服务改革。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吉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对接,推行“多件事一次办”,对于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的多个许可事项,做到“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理、一码关联”,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四减”目标,为企业提供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准营集成服务。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