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5〕1号),加快推动具有重大科技创新的科技成果在长春落地转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春市“基金+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制定了《长春市“基金+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二、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牵头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研究了国家、省、市相关科技政策法规,特别是《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核心要求。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外地经验,规范了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单位和条件、申报材料和实施流程,明确了责任部门。为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协同性,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吸纳各方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对细则文本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试行版本。
三、制定的依据
1.《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
3.《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长办发〔2025〕1号)
4.南通市《关于印发<“拨-投-股”方式支持重大科创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5.《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拨投结合”重点项目落户宿迁实施细则(试行)》
6.《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7.《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概念定义、申报对象和条件、实施流程、经费管理、监督管理和尽职免责等方面,共19条。
(一)概念定义。一是明确了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概念;二是明晰了“基金+补助”支持方式内容。
(二)支持对象与条件。明确了项目申报主体为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或其在长春创办的企业,并对企业成立时间、股权结构、资金实缴、成果来源、知识产权、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了明晰。
(三)实施流程。明确了项目实施流程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复审、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七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细了项目拨款方式和时间节点。
(四)经费管理。明确了项目支持额度和财政拨款资金的支出范围。
(五)监督管理和尽职免责。一是明确市科技局指导基金管理机构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要求项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和工作流程,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三是明确了出现相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四是明确了项目中止、终止和尽职免责情况。
(六)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时间和解释主体。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9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李禹昕,复审:曾亚琼,终审:陈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