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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科技产业园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28 17:25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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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强调“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构建具有东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东北全面振兴,根基在实体经济,关键在科技创新,方向是产业升级。”“要积极培育产业园区,加强对口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以及《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要建设科技产业园,科技产业园是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集聚各类创新资源的重要平台、培育科技企业的重要抓手,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推动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具有重大意义。
  二、制定的依据
  1.《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
  3.《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4.《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级领导包保科技产业园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23〕31号)
  5.《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
  6.《淄博高新区专业园区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7.《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长春市科技产业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科技产业园概念分类、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支持措施、管理考核等方面,共18条。
  (一)概念分类。一是明确了科技产业园的概念。二是根据园区建设单位和功能定位,科技产业园分为校地共建型和企地共建型。
  (二)认定条件。围绕科技产业园空间规模、物业权属、创新资源、运营能力、产业定位、目标任务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园区认定条件。
  (三)认定程序。一是明确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情况,适时发布市级科技产业园申报认定通知。二是明确科技产业园申报单位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再报送至市科技主管部门。三是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确定市级科技产业园名单并公示。
  (四)支持措施。一是明确了校地共建型园区中高校院所、院士团队职责。二是明确了企地共建型园区中企业职责。三是明确了科技产业园支持政策。
  (五)管理考核。一是明确了科技产业园实行定期报送机制,每季度向市科技局报送园区建设进展情况,每年1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年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情况等。二是明确了科技产业园须向市科技局报送的重大事项变更事项内容。三是明确了园区年度考核机制。四是明确了取消市级科技产业园资格和不再享受市级科技产业园相关支持政策情况。
  (六)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及原办法废止时间等。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附件:关于《长春市科技产业园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