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关于支持在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长春市关于支持在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一是规范政策申报要素。《长春市关于支持在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是近几年长春市针对高校院所出台的非常有分量、有含金量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政,一半以上的政策事项为首次实施。《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外地经验,规范了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单位和条件、申报材料和实施流程,明确了责任部门。
二是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和开发区、在长重点高校院所、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市财政局就财政资金支持条款多次研究修改,履行了集体研究、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惠企政策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各方面意见全都予以采纳。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计13条,其中,资金支持条款6条、工作条款7条。
一是突出成果转化机制创新,鼓励在长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转化新模式新方式,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循环投入机制,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定机制。
二是突出成果转化需求导向,强化创新成果同企业需求对接,推动高水平科研平台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强化科技成果熟化孵化,支持重大科研成果就地产业化落地。
三是突出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作用,优化高校院所师生创新创业环境,营造宽容失误的科技创新环境。
三、资金需求
落实政策所需资金,通过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