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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产业教授选聘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14 11:13 来源: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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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是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主要以科研论文和著作等为主,应用性科技成果较少,且与企业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选聘来自科技企业的优秀人才走进高校院所,围绕市场实际需求,参与合作高校院所学科团队建设,并对引领产业发展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构想,推动所在企业与合作高校院所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
二是高校院所培养的人才偏向理论学习,实践经验较少,自身掌握的技能往往与科技企业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学校培养人才和企业用工存在不对称的情况。设立产业教授,可以让来自科技企业的优秀人才走进课堂,向高校学子提供实战技能、一线经验,推动所在企业成为合作高校院所的教学和实习基地、共建研究生工作站等,为学生提供实践创新条件,为青年人就业发展提供帮助。
三是依据《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鼓励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创新型岗位、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科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我市目前亟需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重要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制定的依据和参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2.《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
3.《江苏省产业教授(研究生导师类)选聘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六章,23条,包括总则、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工作职责、考核管理、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一是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二是明确了设立产业教授的作用和目标;三是明确了产业教授的工作流程;四是明确了市科技局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选聘条件。一是明确了申报产业教授的6项条件;二是明确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的条件。
第三章 选聘程序。一是明确了产业教授选聘计划由市科技局每年定期发布;二是明确了高校院所已经和产业教授达成合作意向的,由高校院所、产业教授和产业教授所在单位三方共同向科技局提出申请;三是明确了高校院所未和产业教授达成合作意向的,由高校院所根据实际需要,向市科技局提出产业教授岗位需求,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发布产业教授选聘通知。四是明确了由市科技局将产业教授人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发布;五是明确了相关高校院所与产业教授、产业教授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三方职责。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一是明确了产业教授的4项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了高校院所的4项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了产业教授所在单位的3项工作职责。
第五章 考核管理。一是明确了产业教授的聘期、聘任期间产业教授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岗位津贴。二是明确了产业教授的年度考核管理制度;三是明确了产业教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并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四是明确了对产业教授的保障的宣传工作;五是明确了自动解除产业教授聘任合同的5中情形。
第六章 附则。一是各高校院所制定的产业教授选聘细则需报市科技局备案;二是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三是本办法有效期2年,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的采纳情况
起草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估程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15个工作日,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长春市产业教授选聘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