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印发,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23〕22号),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一是规范政策申报要素。《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是近几年来非常有份量、有含金量的综合性科技创新政策,有一半的政策事项为首次实施。《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外地经验,规范了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单位和条件、申报材料和实施流程,明确了执行部门。
二是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和开发区、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市财政局就财政资金支持条款多次研究修改,履行了集体研究、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惠企政策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各方面意见全都予以采纳。
三是同步推进政策落实。边制定《实施细则》,边抓好政策宣传,发布“一图读懂”,结合科技大市场各项活动、与吉林大学等高校院所对接活动,向创新主体面对面解读政策;边征集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和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补助、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等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所有政策通过长春市政策直达平台落实,除第8条重点产业链科技专项需进一步做好论证工作、第13条新型研发机构明年符合政策申报条件之外,其余政策事项今年全都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计19个方面40条,其中,资金支持条款35条、工作条款2条。
一是突出企业主体。围绕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全方位支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企业“揭榜挂帅”项目补助、汽车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重点产业链科技专项、企业转化域内外科技成果补助、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鼓励和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
二是突出成果转化。围绕不同形态的科技成果给予全过程支持,包括基础研究成果、技术攻关成果、概念验证成果、中试成功成果、落地转化成果,强化创新成果同企业需求对接,强化机构、平台、载体、金融、人才与成果转化联动,弥补早期成果企业不愿转、资金不愿投的市场不足,全链条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三是突出体系建设。围绕推进科技创新联合治理、多元投入、协同攻关、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方面体系化建设,通过政府主动、干部下沉、对接撮合、多方共建与财政资金引导,把各类创新主体的互动交流开展起来,把市场缺位的平台载体搭建起来,把平台机构的服务效能提升起来,培育一批能够发挥连接和资源整合作用的创新主体和创新组织,加快构建政产学研、产业链上中下游和大中小企业、域内外创新力量协同协作的科技创新格局,构建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到成果转化与孵化的融合创新体制机制,共同作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成长,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创新。
四是突出评审评价。对院士工作站、科技产业园、产业研究院、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市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联盟、联盟成员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方面的支持与绩效评价挂钩,在基础研究专项、重点实验室专项、汽车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重点产业链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团队)项目、“产业教授”项目等方面通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向创新主体传递干创新、见成效、给支持和部分政策鼓励创新、勤勉尽责、宽容失败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