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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11 13:00 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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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我市制定了《聚焦科技创新驱动 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行动计划》,明确了目标,要努力在科技成果转化上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一批突破性进展,到2025年,本地转化科技成果超过4000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6000家,实现“两个翻两番”;攻克关键核心技术达到24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260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0家,实现“三个成倍增”;高新技术企业数增至3300家、全市“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支出、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数量、每万家企业法人中科技型企业数量等六项指标年平均增速实现10%以上快增长;重点任务是实施“科技创新七大行动”,即:高能级创新平台提升行动、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高精尖核心技术攻关行动、高质量科技企业培育行动、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育行动、高效能科技金融助力行动、高品质科创环境优化行动。为确保实现科技创新三年目标,我市制定出台了《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共17条,重点聚焦六个方面,全方位支撑科技创新行动落实落地。

  一、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方面

  支持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设立全国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重大专项和能力建设专项,省市联合每年投入9000万元,连续支持5年。对现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大支持力度,打造自主创新源头和原始创新策源地。

  聚焦做大做强汽车产业,实施汽车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聚焦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滚动实施一批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最高配置资金1000万元。

  二、在支持企业创新方面

  重点采取“揭榜挂帅”的方式,与企业一道攻破关键核心技术,坚持英雄不问出处,谁有本事谁揭榜,谁有能力谁来干,征集全国有研发实力的创新主体揭榜攻关,按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半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重点加大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力度。鼓励高校院所与市、区联合共建科技产业园区,明确产业方向,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成果转化效率高、效益显著的园区,给与重点支持,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连续支持3年。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着力建设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在长高校院所技术、资源、人才优势与我市产业优势深度融合,打造汽车电子、智能感知、光电与智能、玉米产业等研究院。每个研究院最高支持500万元。

  大力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完善概念验证、项目筛选、孵化、推介、融资等机制,对中心和基地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具体的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具有重大价值的项目可连续支持。

  四、在支持创新人才方面

  崇尚创新、尊重人才,加快聚集院士顶尖智力资源。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最高补助500万元。支持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最高奖励500万元;成果实现国内首次产业化的,最高给予院士补助1000万元。

  五、在科技金融支撑方面

  着力打造科创基金投资矩阵,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组建长春未来科技创新集团,搭建政府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股权投资、科技孵化、知识产权、专业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等基础服务。

  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长春未来种子基金,锚定初创期企业,重点关注支持高校院所种子期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本率先投入,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投本地”。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天使基金,对创新创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种子基金容错率为50%,天使基金容错率为40%。

  六、在保障机制方面

  强化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建立完善长春市与在长重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战略合作机制,成立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战略合作委员会,恩惠书记、子联市长以及重点高校院所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实行轮值主席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创新政策举措,谋划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协调解决科技创新重大问题。集聚各方力量,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专班,“登门入室”服务高校院所、创新平台与重点企业。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