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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1-19 10:25 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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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 知》(国发〔2017〕35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7〕34号),抓住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战略机遇,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吉林省《“数字吉林”建设规划》,推动长春经济圈高质量发展,以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人工智能发展高地为目标,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引领,以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融合示范、生态构建、政策试验为重点,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新路径、新机制,示范引领东北地区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重点突破。围绕我市人工智能研发资源、产 业优势、行业特色和空间分布,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持续推进,在人工智能核心区域、重点区域、特色区域进行重点布局和支持,形成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技术驱动、应用牵引。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集全球创 新资源,加强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强化变革性、颠覆性技术布局,加快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市智能体”、无人驾驶汽车、5G 数字影视等应用场景,支撑新一代人工智能快速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积极发挥政府在人工智能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支撑引导作用,推动智能科技与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要素流动、主体培育、产业聚集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人工智能发展良好生态。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科技创新实力、产业发展动力、综合支撑能力、创新创业活力显著提升,推动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长春市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群体智能、混合增强智能、自主智能系统以及智能芯片、人工智能的安全治理等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研发,形成具有标志性的重大科技成果5项以上,核心发明专利100项以上。

  —— 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振产业发展动力。培育5家以上国内人工智能细分领域领军企业、50家以上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标杆企业,300 家以上人工智能专精特中小企业,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1000亿元。

  ——加速重大应用场景落地,提高综合支撑力。推进“城市智能体”建设,在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网联车、城市治理、智能政务、智能服务、5G 数字影视等方面打造长春样板,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高水平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打造100个车联网、 区块链、智慧乡村、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零售、智慧社区、智慧养老等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提升创新创业活力。集聚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10 名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100名领军人才、1000名高端研发和技术人才,为构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生态、产业生态提供智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人工智能创新体系,夯实人工智能发展科技支撑。

  1.开展应用基础理论研究

  兼顾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聚焦人工智能2.0 时代的重大科 学前沿问题,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建立新的可解释和鲁棒的人工 智能理论与方法,超前布局可能引发人工智能范式变革的基础研 究,为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与深度应用提供强大科学储备。推动大 数据与机器学习、知识表示与因果推理、人机融合智能与复杂群 智系统、跨媒体智能与智能交互、类脑智能与类脑计算、智能机 器人与自主智能系统、人工智能的安全治理、人工智能使能的交 叉应用等跨领域基础理论与重要技术的研究。推动数据驱动与知识引导混合的人工智能新方法、脑结构与脑功能启发的新型神经 网络模型、人机物三元协同与人机融合智能基础理论研究。重点 突破自学习、小样本学习、迁移学习等前沿技术,开展常识学习、 直觉推理、自主演化、因果分析等理论和方法研究,发展多模态 智能感知,人机融合的协同感知、行为增强、认知交互与智能决策等理论与方法。(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工智能的重大要求,以人工智能核心算法、软件与硬件为主攻方向,以提升智能感知、认知计算、因果推理、执行驱动、人机交互等共性技术为重点,推动产学研协同攻关,组织开展多模态智能感知与传感技术、知识自动构建与推理决策技术、知识迁移与直觉启发技术、类人进化终身学习技术、人机物三元协同与群体智能技术、人机融合智能的新架构和新技术、智能机器人与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分析、感知决策与协同控制等自主系统智能技术、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的安全、可信、可靠和可扩展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重点突破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农业、智慧教育、智慧体育、智能电网、智慧医药、智慧城市、智慧交 通、航天遥感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构建人工智能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整合域内高校院所和企业的软件、硬件、数据、人才资源,推动打造软硬件平台共享,数据资源共享,代码、知识、技术及 专利协作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人工智能基础支撑与服务云平台,建设面向人工智能的公共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云服务器资源中心,研发人工智能算法与平台安全性评测工具集,打造公共开放的数据平台、算力平台、评测平台和应用平台。成立长春市人工智能学会、人工智能技术或行业协会,积极引进高水平、高层次的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机构,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工具、检验评测、人员培训、安全、标准、知识产权、创业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域内高校院所和企业参与人工智能领域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人工智能高端人才队伍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关 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利用人才 的带动作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快速、稳定发展。完善域内高校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人才专项、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孵化器等为载体,培育高水平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一批能够将人工智能技术与数学、物 理、医学、生物、汽车、先进制造、安防、教育、金融等行业技术融会贯通的复合型研发团队。充分发挥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的集 聚作用,建设人工智能实训(实习)基地,培养一批掌握人工智 能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和团队。建立健全灵活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各类人工智能领域人才成长,加大人工智能领域人才评选奖励力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高端高效智能经济,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1.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立足我市科教资源优势和产业禀赋特点,开发人工智能产品,培育人工智能企业,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群。依托我市技术优势和产业资源,以半导体激光器、 CMOS图像传感器为重点,提升智能芯片设计、制造能力和水平,发展高端智能芯片;以速度传感器为基础,研发智能感知、识别、分析、控制技术,发展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加强车载感知、自动驾驶、车联网、物联网技术开发和集成应用,形成自主、领先的自动驾驶平 台技术体系和产品总成能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列车、无人机等自主智能系统。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人工智能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人工智能企业融资发展;建立人工智能领域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提供企业发展技术支撑; 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园区,集聚、形成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完善、延长人工智能产业链。(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

  推进人工智能与各行业融合,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传统产业。 推进影视产业数字化转型,依托长春市5G 数字影视基地项目,利用5G、大数据、AI等相关技术,打造影视工业化生产与发行全流程的现代化影视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促进综艺、短视频、AR、VR等超高清内容生产与分发,提升电影、电视剧等传媒产业生产与发行。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围绕汽车、装备、食品、医药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实施制造新模式示范工程,推广流程智能制造、离散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 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汇聚基础制造资源,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创新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建设农业时空大数据、农业生产管理过程时空动态 监管平台、基于时空大数据的农业资源智能管控、智慧农业服务 平台和三产融合大数据平台,提升农业生产全周期管理、预测、决策能力和水平,加强黑土地治理与保护。运用遥感技术、物联网、区块链、5G 技术,打造体验式、可复制、易推广的绿色、高效、环保的数字生态循环农业新模式,推进地域标识、产品标准 认证、检验溯源、产品品质排序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全链条溯源平台,培育高端、优质、特色的吉林省农产品品牌,打造东北 高品质、绿色食品基地。推进智能商贸,建设无人超市,打造体 验式新零售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商贸企业运 营、服务、决策能力和水平。推进智能物流,引进头部物流企业,建设高水平、智能化的物流仓储体系。推进智能金融,开发智能 金融产品和服务,培育金融新模式、新业态。引导金融机构应用智能客服、智能监控等新技术、新设备。建立金融大数据系统,构建金融信息共享、风险预警、防控决策智能体系。(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高地

  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效整合资源,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高地。争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积极 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人才培养、产业发展、融合应用等方面的探索。由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牵头,成立人工智能细分领域的产业技术联盟,形成人工智能领域源头开发、中游生产和终端应用全过程的协同创新体系。推进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等建设,完善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全生态孵化体系。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做优人工智能产业链。依托国家级开发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科技、人才、金融、政策等要素的配置,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带动东北区域人工智 能创新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构建安全便捷智能社会,推进人工智能与社会深度融合。

  1.发展便捷高效的智能服务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社区服务中的实际应用,加快社区AIOT (人工智能物联网)、平安小区和智能服务建设,创造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生活环境。推进智能校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教学、管理全流程应用,创新人工智能环境下的人才培养、教学管理新模式、新机制,提升中小学教学水平。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诊疗系统的实际应用,建立医学影像数据采集标准化与规范化体系,加快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的产品化及临床辅助应用。加强流行病智能监测和防控,建立疫情监测和防控智能系统,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和手段,监测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强群体智能健康管理,研发健康管理可穿戴设备和家庭智能健康检测监测设备,推进智能养老应用系统集成,探索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

  2.完善城市智能体建设

  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完善“城市智能体”建设,打造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构建人工智能中枢平台,整合、汇集各部门、各行业、各辖区系统平台、资源数据,集成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成果,进行多维度数据采集、分析、识别、判断,实现政府行政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推动政府行政从数据互通、信息互享、网络办公到智能化决策管理升级,做到“看得见、听得到、能感知、会思考、可预测”,实现“一网通办、 一网统管、一网共治、一屏统览、一码通服”,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实现政府治理更高效、产业动能更强劲、人民生活更美好。(市政数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筑牢人工智能发展基础。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夯实数字长春发展,打造立足长春、服务吉林、辐射东北的良好数字生态。加强数据 枢纽能力,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中心、大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应用示范中心、数字经济集聚中心、大数据交易中心,部署泛在感知设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整合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争创“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东北区域节点”。强化数字网络支撑能力,推进5G 基础设施建设和5G网络技术商用进程,建设城市光网、全域高速无线网等网络信息基 础设施,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构建多网融合的数字网络支 撑体系。加快建设公共视频云、无线政务专网、城市物联网等基 础设施项目,搭建城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为智慧路灯杆、智 慧电梯、智慧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社区、智慧环保、智慧消防、 智慧应急、智慧能源等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政数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成立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强化战略咨询和指导。(市科技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融合应用的财政支持。加强产业基金对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的支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产业化和应用场景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数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政策体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高质量发展以及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财税政策。研究制定我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应用创新政策。(市科技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营造舆论环境。积极宣传人工智能新技术、新应用、 新进展、新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工智能的整体认知和应用水 平,引导社会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形成人工智能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