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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1-02-24 08:35 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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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科字〔2021〕6号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我局全面贯彻落实《长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调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法治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内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制定我局年度工作计划,梳理细化处室法治工作职责,形成处室有责任、事事有人抓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是落实集体学法和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局级领导借助市政府常务会议、法制讲座、局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民法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自行学习网上法治政府建设课程,参加网上法律知识答题,增强了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

  三是扎实推进法治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按要求对接国务院政务服务事项库,复用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大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联合检查。制定我局普法责任制清单,开展“科技活动周”、“学习民法典”、“国家宪法日”、“普法微课堂”等活动宣传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取得较好效果。

  (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是梳理政策制发程序。为提高我局文件政策的制发水平,年初梳理发文审查、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绩效评估、企业家参与政策起草审查的范围、要求、模板,写成我局《制定政策的审查程序》,分发给各处室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五个“绝不决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涉及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大额投资、国资处置等重大决策,坚持做到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核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

  三是严把“六个环节”。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严格坚持立项审查、调查研究、听取民意、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六个环节,着力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严格依规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

  1.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要求。坚持四个“必须”。一是做到“有件必审”。法制部门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行为、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登记工作,做到“有件必登”,及时上报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坚决消除规范性文件登记的“死角”。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及时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四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做到“有错必纠”。

  2.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一是形成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每年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从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是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是否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是否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增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有效性。三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拟出台涉及财政支出的规范性文件,须开展制定前评估;对已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成效。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我局12345+制度体系。出台1个《实施方案》,即《市科技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2个名录库,即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库》,3个实施办法,即市科技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4个清单,即市科技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5个文本,即《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流程图》、《政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与公安、教育局的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果。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和资格考核,进一步强化我局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日常考查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机制。

  二、存在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与先进单位有差距。在法治建设上,缺乏主动作为的意识,没有比较突出的亮点工作。今后,我局将对照先进单位,查找不足,务实、高效、扎实推进法治工作措施,打造我局法治建设亮点。

  二是普法方式需要创新。受人员和专业水平制约,目前我局普法和释法工作开展不够深入,没有专门的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宣传方式单一,不新颖活泼。今后,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储备法治人才,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全力推进普法和释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是法治思维能力有待提高。有些干部职工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缺乏责任感、紧迫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今后要紧紧围绕科技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培训,学用结合,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努力提高全局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我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认真研读《长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内容,领会《实施办法》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二是切实发挥党支部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2020年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三是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局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践行《实施办法》要求,按照《2020年法治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统筹推进我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我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实施办法》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

  四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将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四、2021年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领导工作分工,调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部署落实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会议精神。制定我局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对“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督导检查,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五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全国科技活动周”、“国家宪法日”等全国性活动,开展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宣传,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