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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26 12:56 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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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科发〔202061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长科规〔2020〕1号),现开展2020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长春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功能包括开展技术研发、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集聚高端人才等。
  二、备案条件
  根据《长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长科规〔2020〕1号)规定,备案条件包括六个方面:
  (一)在长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
  (二)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和研发投入、研发基础条件;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五)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
  (六)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填写《长春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单位填写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描述要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长春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 
  3.申请单位于2020年12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并传电子版到邮箱2954487277@qq.com;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12月11日前统一送至长春市科技局,由长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受理。
  
  联系人:王立章
  联系电话:88777252
  邮箱:2954487277@qq.com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1:长春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长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