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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7]28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7月10日以前以科技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共有48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0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