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大会精神,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净月生态城建设,实现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参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继续实施科技扶持政策,在现在每年扶持500万元的基础上,随着开发区的发展,财力的增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扶持资金主要投入区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自主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全区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鼓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开发区产业政策,在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汽车电子、现代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光电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择优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企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对列入长春市“百亿增值工程”的转化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财政予以返还。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于新入区的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用途除外),可按开发区土地出让金最低限标准缴纳。在税收方面,上年缴纳流转税税额超过150万元的,从投产年度起,前五年企业缴纳所得税开发区所得部分按100%给予补贴、第六年至第十年按50%给予补贴。
四、促进科技园区建设。在加快长春农业科技园、一汽启明软件园建设步伐的基础上,依托我区高校及科研单位聚集优势,规划建设净月高科技产业孵化园,吸引各类科研机构进驻,凝聚研发人才,集聚生产要素,成为在全国有相当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孵化平台。重点发展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精密设备研发等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型产业。对进驻科技孵化园区投资的高科技项目,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重大项目产业化等方面给予科技资金优先支持。
五、建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体系。成立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科技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由开发区财政投入设立科技风险投资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已进入发展和扩张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对新引入的项目可通过风险投资的方式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吸引高科技项目入区,促进高科技产业快速发展。
六、实施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区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七、保证自主创新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科技投入、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统筹协调。加强对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活动的考核监督与分类指导,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