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切实做到支持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制定如下配套政策措施:
一、政策上扶持
我行在贷款投向上,积极向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倾斜,对市场前景好,产品科技含量高,出口类企业,重点支持,降低授信业务准入门槛。对信誉良好的客户实行相应的授信激励政策,可逐步提高授信金额、延长授信期限或提供其他授信优惠条件。
二、制度上保障
针对该类客户,我行已制定出一整套授信业务指导原则,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该类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开展产品创新,提供特色服务
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该类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如开展“厂商银”业务、保理业务、法人帐户透支业务、应收帐款质押、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等。以客户为导向,建立快捷高效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该类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四、进行“政保银”合作试点
首先在政府主导下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平台,建立风险补偿金,引进担保公司进行融资担保,同时我行下放授信审批权限,缩短管理链条,为该类企业各种授信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其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