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型城市的进程,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建立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
(一)挑选一批高素质、高学历复合型的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人员,建立法律服务智囊团,积极参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决策,并就有关自主创新方面问题为政府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
(二)建立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绿色通道,满足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我市法律界精通金融、房产、招商引资、涉外谈判、公司、知识产权等方面业务的律师专家和公证人员在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他们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加快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建设出一批上规模、上档次,有竞争力的律师、公证机构
(三)重点培养和扶持一批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培训和扶持一批在知识产权、招商引资、金融服务等专业服务方面有特别专长的律师事务所,做专做精,为推进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四)积极培养和吸引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进入律师队伍,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做好人才储备。
(五)强化公证行业人员的业务技能,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在创建自主创新型城市中对公证工作的需求。
(六)强化律师、公证管理工作,加大律师资源、公证机构整合力度,加强律师、公证机构基础建设,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推进自主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
三、为推进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七)积极引导律师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律师为城市建设、重点棚户区改造、国有企业改革、中小企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积极指导公证员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贷款提供反担保等公证法律服务。
(八)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为推进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收费上,提倡适当优惠。
(九)主动为自主创新型企业办理专利权、商标权使用许可协议进行公证,专利权、商标权转让合同公证等提供优质服务。
(十)主动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证据保全公证,开展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者事实的证据保全公证。
(十一)为高新技术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公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证、公司章程公证以及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公证等提供优质服务。
(十二)为自主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对外交往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提供其所需要的律师和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