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议字〔2025〕 04号
李冰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创新孵化载体发展的建议》(第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强化创新引领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增强创新能力作为全面振兴的根本出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政产学研、地校院企聚力攻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科技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推动产学研共研关键技术、共促成果转化、共建实体平台,加快构建创新联合体、利益共同体;二是推动科技成果供给优化、中试熟化、园区孵化,加快把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成品和发展结果;三是推动成果供需对接、人才双向兼职、企业创新融资、政策快捷兑现,加快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截至目前已初步形成科技创新联合治理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科创基金投资赋能体系。
科技企业创新孵化载体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孵化服务对象主要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其建设与发展,是构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需要。我市现有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66家,总孵化面积164.31万平方米,行业涉及汽车、光电及医药众多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基本形成了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格局,在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孵化能力有高有低、专业服务不广不强等问题。
工信部2024年11月发布了《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科技企业创新孵化载体发展进入转型期,认定考评更加侧重孵化能力与成效、孵化数量与质量。市科技局为加强科技企业创新孵化载体培育和管理,引导其向高能级、卓越级迈进,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源头供给,大力推动平台创新。实施全国重点实验室专项,深入挖掘实验室新技术储备和可转化科研成果,对接企业需求,服务创新发展。继续抓好吉林大学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再挖掘、支持一批吉大概念验证、中试项目,与长春理工大学、光机所、应化所再建设3个概念验证中心,为三家单位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二次开发、中试熟化服务。二是建资金保障,全力启动金融赋能。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前置支持机制,针对域内外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长产业化项目,探索由后置项目申报制变为前置的招商协议制,采用“基金+补助”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强化种子基金作用,优化种子基金运营模式、决策机制,持续扩大种子基金品牌影响力。构建科创基金“投资矩阵”,持续放大长兴基金母基金引导作用,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打造覆盖“天使+风投+产业基金+上市”全过程投资服务模式。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联盟作用,常态化举办投融资项目路演活动,搭建创投风投赋能平台,引导联盟成员单位投向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建立种子基金先期投、长兴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联盟投资机构接力投、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联合投的投资机制。三是强人才支撑,聚力促进队伍建设。打造领军型人才队伍,加大力度培育和招引科技创新、科技创业、科技创投领军型人才。打造融合型人才队伍,持续选派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任科创专员,把优质成果和科研项目带到企业,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型人才队伍,成立技术经纪人协会,举办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和技术经纪人大赛,提升技术经纪人成果发现、需求挖掘、撮合对接专业能力。四是构培育体系,合力壮大企业体量。持续抓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集中力量抓好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实施重点研发计划,引导企业自主攻关和产学研联合攻关,实施“揭榜挂帅”,征集域内外创新主体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瓶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税务部门有异议的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工作,帮助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鼓励试点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降低企业资金投入风险和试错成本,提高企业对接科技成果意愿和动力,支持企业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方式转化域内外科技成果。
再次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感谢,也欢迎您对长春市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科技企业创新孵化载体建设,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2025年6月13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杨大宝,复审:刘永学,终审:王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