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春未来种子基金建设 增强引领效果的建议》提案(第6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就种子基金还面临着基金规模较小、投资项目需继续优化等问题提出尽快完成二期种子基金设立并扩大规模、加强专业投资队伍建设等建议,问题贴切,建议中肯,我们全部采纳。
一、关于尽快完成二期种子基金设立并扩大规模。今年,我们拟分期组建3亿元的种子基金,投资项目100个,扩大种子投入规模,放大成果转化效能。一是启动组建长春未来种子基金(贰号),规模1亿元,由市财政、长兴基金、新区、净月、国投集团出资,调动了两个高新开发区积极性。二是加强种子基金项目库建设。市科技局将继续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班作用,采取“扫街”等方式,借助吉林大学概念验证中心、长春理工大学开发区平台等成果转化机制,广泛征集项目,实现成果批量转化,放大种子基金的良好带动作用。今年,种子基金项目库项目数量争取达到400项。三是加强种子基金管理,发挥种子基金社会引导效能。研究出台《长春未来种子基金管理办法》,主要对基金管理架构、投资管理、损失核销、绩效考核等进行了规范,建立了基金运行管理机制。目前办法已完成合法性审查。种子基金在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参照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
二、关于加强专业投资队伍建设。我们主要从加强科创投资人才队伍入手,一是制定科技创投领军人才扶持政策。政府印发了《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印发了《长春市科技领军型人才“百人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的扶持政策,实施科技创投领军型人才培育工作,通过培育科创市场主体、畅通科创“资金链”、实施科技创投人才专项等措施,吸引专业人才进入我市科创投资领域。二是建立科创投资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在印发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种子基金容错率50%、天使基金容错率40%,在拟出台的种子基金管理办法中在明确容错机制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明确基金评价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已履行规定程序的投资,不追究基金管理机构相关责任,允许基金整个存续周期亏损最高不超过50%。对发生的符合免责情形的投资损失,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了工作职责,免除其投资损失责任。三是营造良好的科创投资环境。通过将科创人才激励纳入科技创新政策、邀请科创类人才参与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及科技创新活动等,增加科创类人才的使命感和归属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下一步,我们将科技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科技金融管理,逐步扩大种子基金规模,优化投资项目遴选,切实增强种子基金的引领效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感谢您对科技事业关注和支持。
2024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