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儒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通过种子基金加快扶持我市科创企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6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客观地阐述了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缺少资金支持、种子基金尚不能对全市处于种子期的科技企业提供强有力支撑的现状,中肯地提出了提升政府基金带动作用、创新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构建完善的容错和引才机制的建议,我们全部采纳。
一、关于提升政府基金带动作用。一是逐步扩大种子基金规模。我市于去年,通过政府专项资金、长兴基金、国有资本联合出资,设立了首期种子基金1亿元,完成项目投资32项,投资金额9600万元。今年,我们拟分期组建3亿元的种子基金,投资项目100个,扩大种子投入规模,放大成果转化效能。二是加强种子基金项目库建设。市科技局将继续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班作用,采取“扫街”等方式,借助吉林大学概念验证中心、长春理工大学开发区平台等成果转化机制,广泛征集项目,实现成果批量转化,放大种子基金的良好带动作用。今年,种子基金项目库项目数量争取达到400项。三是深化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今年,我们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部署,对科技金融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由部门成果转化职能处室分管种子基金工作,让基金与科技成果转化业务直接对接,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是加强种子基金管理,发挥种子基金社会引导效能。研究出台《长春未来种子基金管理办法》,主要对基金管理架构、投资管理、损失核销、绩效考核等进行了规范,建立了基金运行管理机制。目前办法已完成合法性审查。种子基金在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参照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
二、关于创新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为有效帮助科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我市先后出台多项措施,全力支持科创企业加速发展。
一是制定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印发《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通过着力打造科创基金投资矩阵、着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等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科技创新,服务科技企业。2023年投入资金4000万元,组建长春未来种子基金和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二是深耕科技金融创新,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市委金融办围绕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在利用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加强科创企业融资服务支持等方面,研究出台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相关举措,破解科创企业融资不畅难题,从源头上促进科创企业发展壮大。截至2024年2月,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贷款余额103.66亿元,市各银行机构共设立了8家科技支行,各科技支行及其他银行共推出30余款科技领域信贷产品,服务我市科创企业。三是引导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联盟,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发展。组建了由21家投资机构组建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联盟,管理资金215亿元,投资总额近10亿元,促进了科技企业发展。
三、关于构建完善的容错和引才机制。一是制定科技创投领军人才扶持政策。除印发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印发了《长春市科技领军型人才“百人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科技创投领军型人才培育工作,通过培育科创市场主体、畅通科创“资金链”、实施科技创投人才专项等措施,吸引专业人才进入我市科创投资领域。二是建立科创投资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在印发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种子基金容错率50%、天使基金容错率40%,在拟出台的种子基金管理办法中在明确容错机制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明确基金评价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已履行规定程序的投资,不追究基金管理机构相关责任,允许基金整个存续周期亏损最高不超过50%。对发生的符合免责情形的投资损失,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了工作职责,免除其投资损失责任。三是营造良好的科创投资环境。通过将科创人才激励纳入科技创新政策、邀请科创类人才参与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及科技创新活动等,增加科创类人才的使命感和归属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下一步,我们将科技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科技金融管理,逐步扩大种子基金规模,落实科创人才、科创企业等扶持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感谢您对科技事业关注和支持。
2024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