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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21 14:21 来源:办公室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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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徐世成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科技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的建议》(第34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发展给予的关注,提出的关于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孵化器领域、降低或减少小微企业入驻孵化器资质、加大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孵化培训活动等建议非常具体,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与发展状况持续向好
科技孵化载体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是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服务对象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主要功能是推动初创期企业创新发展。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双创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为引导科技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专业孵化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全市科技孵化载体发奋进取,迎难而上,在引领科技创新发展、提供高水平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
(一)吸引创投资金,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助力
2022年,长春市科技孵化载体获得投融资的企业和团队数量为164家,获得投融资总额3.64亿元,比2021年增加0.96亿元,同比增长35.82%。孵化器签约中介机构数量达到724家,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0.61亿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总收入 0.16 亿元。
(二)促进区域创新,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加速
2022年,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支出达6.55亿元,比2021年增加了2.55亿元,同比增长 63.75%。创新成果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达到14256件,比2021年增加了4613件,同比增长47.84%;其中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159件,比2021年增加1045件,增幅达到93.81%。
(三)带动创企就业,为中小企业发展引源聚才
2022年,充分发挥了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作用,有效解决了就业及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问题。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与团队数量达到4688家,总收入5.89亿元;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共吸纳就业42618人,其中应届毕业大学生3279人。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收人达173.24 亿元。
(四)完善孵化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2022年,高质量创新创业辅导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大提升创业导师数量,增强辅导能力,精准对接创业企业,促进快速成长。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共有创业导师2317人,比2021年增加240人,同比增加11.56%,创业导师对接企业 3154 次,持续推进精准孵化服务。进一步推进创投、培训、咨询等服务专业化,共举办创新创业活动1392场,开展创业教育培训829场。积极促进新产业、新企业和新产品生成,不断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
总之,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总体上保持平稳运行,在带动就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持续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认定管理办法及时出台
近几年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数量明显增加,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成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逐年攀升,有必要首先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以适应初创企业不断增长的孵化服务需求,提高孵化能力和孵化成效。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壮大科技企业体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一)保持政策跟进,确保施策有据可循
我局2017年出台的《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于2022年9月28日公告废止。根据科技部2018年印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厅2019年修订印发的《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申报与管理、促进与发展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规范要求,有必要在遵照国家和省里政策的基础上保持跟进和适时更新本级政策,修订后的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已于5月19日正式出台,为市级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提供了法规性依据。
(二)降低入驻门槛,扩大孵化对象范围
新修订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机制为“先建设、后认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重点明确了认定市级孵化器的10项条件,以及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相较国家和省级条件标准均有所下调,目的就是为了扩大企业入孵范围,让更多的初创企业能够研发有所依、创业有所靠、营收有所得、发展有所盼。
(三)加大扶持力度,保证惠企政策落地
孵化器具有集聚要素资源、提供孵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主体功能,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新修订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和上一年度运营状态良好、服务能力突出、孵化成效显著并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三、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
围绕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的导向更加鲜明,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征集建立企业技术需求库,2022年已征集入库需求1007项,涉及汽车、高端装备、光电、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通过举办技术需求对接会,为技术专家与企业提供一对一交流平台,组织技术需求发布会,促成中车长客、永利激光、小白智能与光机所,中车长客、中科金盛与应化所,合心机械、艾希技术与长春工业大学等的洽谈合作,产学研融合进一步深化。
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效率明显提升。搭建科技成果供需双选对接平台,全面梳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清单,征集吉大、光机所等高校院所拟转化科技成果1282项;系统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征集高企、专精特新企业技术需求1007项;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评出三大类九个等级,对一类科技成果重点支持;2022年举办企业进高校、科技成果发布会、项目路演会等各类活动105场。
尽管我市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孵化服务、创新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发展参差不齐。长春市现有市级以上科技孵化载体101家,其中80%位于长春新区、净月高新区、经开区和朝阳区,其他开发区和城区数量较少,农安、榆树和德惠没有科技孵化载体。受创新创业生态影响,各地科技孵化载体发展情况参差不齐。二是政策力度偏弱。《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仅对新认定市级孵化器给予支持,扶持政策比较单一,且支持额度偏小。西安等城市不仅对首次认定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补,还奖励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获得创投基金投资及被上市企业收购的孵化器。三是运营方式传统。近年来,虽然我市孵化载体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但从经营模式看,如一汽汽贸城·汽车现代服务创业创新基地、吉客孵化器等大多仍扮演着“二房东”的角色,没有建立符合双创孵化发展规律的运营模式,服务严重同质化,只能靠房租与政府补贴才能存活。四是专业孵化器专业性不强。专业孵化器大约为20家,数量明显偏少,质量不高,大多没有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专业化与行业垂直孵化能力不强,企业孵化与产业发展衔接不紧密,如长春软件与动漫服务外包产业园、三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聚焦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的专业型、精准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双创升级版。
完善以服务能力、孵化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评价体系,建立长春市科技创业导师数据库,支持各类孵化器聘请成功创业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与投资、金融、法律、市场咨询等专业机构人员等担任创业导师。支持孵化器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打造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
再次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欢迎对长春市的科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持续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政府科技投入,助推我市科技事业向前发展。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