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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7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7-10 09:56 来源:科技局办公室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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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
  贵单位在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民营经济发展支撑引领作用的建议》的集体提案(第078号)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给予的关注,在建议中指出了科技创新工作的不足,提出了对策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对科技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科技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四个面向”,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服务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和“四大板块”“两大基地”生产力布局,致力于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的成果,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日益深化,科技创新氛围明显改善,科技创新效能显著提升,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稳步提高,科技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工作由“追跑”“跟跑”向“并跑”“领跑”迈进,为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2020年,我市进入全球前100强创新集群,排名第87位;全球科研城市排名提升到第38位,前进4个位次。
  科技创新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包括:科技与经济“两层皮”、科技成果转化难、多元化投入机制不健全、企业创新活力不足、科技创新生态不优等,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还不够强。
  目前我市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人民生活改善等都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科技创新工作已经被推到了舞台中央,构建更加系统完备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已成为首要任务。市委、市政府站位全局对科技创新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您单位提案的建议,下一步,科技创新从立足于引领和支撑民营经济发展视角,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创新驱动顶层设计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积极与国家和吉林省的科技发展规划进行深入对接,制定《长春市科技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市科技创新的工作布局,把握科技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这一主线,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涉及科技工作任务,制定了《2021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要点》并编制了《2021年度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任务总施工图》,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试验区和国家半导体激光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确保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600户、科技成果转化50项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8%目标顺利实现,用2-3年时间取得一批原创性技术成果。
  依照科技部、省科技厅制定的科技发展计划体系,聚焦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突出需求、问题、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新的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体系,设置重大科技专项、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等7个计划(专项),进一步加强对科技项目和资金的规范管理,强化“阳光科技”,确保依法行政。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科技创新投入是科技活动的引领和支撑,2021年,强化科技创新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度增加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激励力度,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由2亿元增加到3亿元,未来确保规模不减、逐步提高。新增设了重大科技专项、科学家工作站专项、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探索结合实施重大专项推进“揭榜挂帅”机制试点。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深化财金融和,强化长春市金控集团等平台功能,吸引撬动更多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科技领域,放大财政科技资金效能,扩大R&D规模。
  谋划建立长春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明确投资方向,建立风险准备金保障机制,出台容错政策,着力破解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三、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切实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两链”整合的重要载体。正在制定科技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开展精准、集中、持续支持,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发展。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2020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2020年度在外省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市的企业享受同等政策。 
  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设立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项目,对规定期间内因实施科技创新项目而获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贴息后补助支持,标准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科技担保费用,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降低科技企业贷款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贷款支持。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以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采取基础补助与增量奖励累加的方式确定标准,最高补助额度50万元,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为加快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在股权激励、“三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税收优惠落实等方面展开先行探索,年初启动了《长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工作。《条例》立足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需求,以调动各方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核心,以实现“有的转”(解决源头问题)—“有权转”(解决权益问题)—“愿意转”(解决动力问题)—“转的顺”(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为主线,旨在解决国家法律和改革政策在本市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就落实国家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精神作出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从各方主体、行为、权责等全面对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环境,为科技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组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搭桥”工程。设立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加快我市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针对创新需求加强与域内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征集活动,推进建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储备库,推进建立市区联动转化机制,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
  打造“双创升级版”。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专项,重点支持专业型孵化器,特别是聚焦大数据、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机器人、“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建设的专业型孵化器; 中省直大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型孵化器;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链条建设的孵化器等,重点考核自有种子资金情况、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以及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数量、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等。 
  五、构建多样化合作机制
  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配合市发改委,研究制定《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把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大力推进“两链”融合作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的重要突破口。组织开展高校院所对接活动,推进汽车、数字经济等产学研联盟建设。推进长春政产学研用金介云平台升级改造,集聚和共享创新资源,致力推动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推进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获批在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试验区申建工作扎实推进,中白科技合作园区成为中国-白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唯一战略基地并已投入运营。国家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吉林大学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湿地与生态”“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空间光电领域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正在积极申请建设中。
  突出科技开放合作载体建设。设立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园区建设专项,通过支持具备一定技术转移、转化承接能力的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园区,实现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园区发展的引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设立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专项,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管理单位每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长春市域内提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高校、科研院所,纳入国家(吉林省或长春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为本市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共享服务,为个人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再次对贵单位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欢迎对长春市的科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持续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政府科技投入,助推我市科技事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