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勇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经济恢复期提升经济增长投资新动能的建议》提案(第130号)收悉。您对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形势分析的非常全面,相应的建议措施非常具体,对我们科技管理部门今后开展工作均有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科技局坚决贯彻《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着眼科创体系建设,促进科创企业培育,坚持围绕企业创新需求开展工作,持续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创新型企业持续壮大。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达2013户,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亿元;金赛药业、长光卫星等企业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吉林奥来德、长春研奥、吉大正元三家科技企业成功上市。二是创新型成果不断涌现。全市累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30余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960多项;第三代红旗轿车、复兴号动车组列车、“吉林一号”卫星已成为长春市的科创名片,12英寸全自动晶圆探针台、碳化硅单体反射镜在我市研制成功。三是创新型资源充分利用。我市拥有83家科研机构、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5个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多已成为科技创新成果的策源地;企业与中科院系统研究所交流对接达100余场次,达成合作项目近600项,企业依托中俄科技合作园区,互访了70余批次,签署合作协议达90余项。
回顾过去经历,取得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沿承,面向未来发展,存在的问题亟需破解和攻关,尤其是制约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需要下大气力予以解决。一是科技与经济“两层皮”问题。科技与经济对接通道没有完全打通,高新技术产业比重低,科技创新资源富集的优势尚没有得到充分释放,还没有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二是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企业承接转化能力不强,受限于区域产业结构特点,科技产出与成果难以形成有效对接;支持保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规、政策、平台、服务等方面均存在欠缺,服务支撑体系急需完善。三是多元化投入机制不健全问题。我市财政科技资金支出规模小、增速低,支持力度不足,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为2.05,低于全国2.4的平均水平;多数科研活动普遍存在投资周期长、转化成本高、利润回收慢等特点,社会资本投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
2021年,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对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您在提案中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市科技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精心统筹、明确目标,构建科技发展计划体系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涉及科技工作任务,制定了《2021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要点》并编制了《2021年度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任务总施工图》,计划将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投入规上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等纳入县市区绩效考核,形成市直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协同联动的科技创新格局,确保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试验区和国家半导体激光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顺利推进,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600户、科技成果转化50项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8%、用2-3年时间取得一批原创性技术成果等重要任务按计划完成。
依照科技部、省科技厅制定的科技发展计划体系,聚焦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突出需求、问题、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新的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体系,设置重大科技专项、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等7个计划(专项),进一步加强对科技项目和资金的规范管理,强化“阳光科技”,确保依法行政。
二、注重引领、强化支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2021年,大幅度增加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激励力度,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由2亿元增加到3亿元,未来确保规模不减、逐步提高。新增设了重大科技专项、科学家工作站专项、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探索结合实施重大专项推进“揭榜挂帅”机制试点。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深化财金融和,强化长春市金控集团等平台功能,吸引撬动更多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科技领域,放大财政科技资金效能,扩大R&D规模。
谋划建立长春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明确投资方向,建立风险准备金保障机制,出台容错政策,着力破解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三、梯次培育、共谋发展,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切实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两链”整合的重要载体。正在制定科技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开展精准、集中、持续支持,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发展。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2020年度在外省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市的企业享受同等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设立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项目,对规定期间内因实施科技创新项目而获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贴息后补助支持,标准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科技担保费用,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降低科技企业贷款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贷款支持。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以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采取基础补助与增量奖励累加的方式确定标准,最高补助额度50万元,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四、宽域共享、扩大开放,发挥创新平台资源作用
推进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获批在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试验区申建工作扎实推进,中白科技合作园区成为中国-白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唯一战略基地并已投入运营。国家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吉林大学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湿地与生态”“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空间光电领域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正在积极申请建设中。
突出科技开放合作载体建设。设立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园区建设专项,通过支持具备一定技术转移、转化承接能力的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园区,实现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园区发展的引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设立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专项,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管理单位每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长春市域内提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高校、科研院所,纳入国家(吉林省或长春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为本市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共享服务,为个人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再次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欢迎您对长春市的科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持续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政府科技投入,助推我市科技事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