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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科技产业园运营评价后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5-11-20 15:12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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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5〕1号),支持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产业园建设,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科技产业园运营评价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市级科技产业园,签订校(所)市区共建协议、并投入运营的园区。
  二、支持方式与额度
  采取后补助方式,依据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运营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三、评价结果及说明
  1.运营评价依据长春市科技产业园科技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2.当年运营评价为D等级的,取消市级科技产业园资格。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各科技产业园的运营单位,且与申请认定时保持一致,运营单位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手续;
  2.已认定的市级科技产业园必须参加,未参加运营评价的市级科技产业园,直接评价为D等级。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登录后,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网上提交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2.项目推荐。项目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查推荐,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3.受理审查。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受理审查;
  4.纸件报送。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项目单位下载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胶装成册盖章后,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591-2室。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1.《长春市市级科技产业园运营评价后补助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科技产业园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5.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支出明细表;
  6.支撑运营评价的相关佐证材料;
  7.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
  8.其他附件材料。
  七、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日16:00截止;
  推荐审核时间:2025年12月2日16:00截止;
  纸件受理时间:2025年12月4日16:00截止。
  八、联系方式
  1.业务处室
  长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王  铀 0431-88777263
  2.“科创一网通”技术支持 
  胡  静  0431-88777272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王铀,复审:曾亚琼,终审:陈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