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院士创新创业政策兑现申报的函》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院士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立依据及内容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规定:
(一)第六条 支持院士牵头组建并管理使用科学实验室等重大科技、研发、认证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助;
(二)第七条 支持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依据转化数量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享受最高500万元奖励。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实现国内首次产业化的,给予院士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第八条 支持院士工作站服务长春市建设重点项目,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
二、支持对象
(一)长春市域内由院士牵头组建并实际管理使用科学实验室等重大科技、研发、认证平台,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
(二)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包括院士参股企业、院士合伙人企业、院士课题落地企业、院士专利产业化企业、院士科技产品市场化转化企业等;
(三)长春市域内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以后补助方式支持,由院士牵头组建并实际管理使用,在本年度内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以后补助方式支持,按照2024年度院士向在长企业成果转化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每户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科技成果国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按照2024年度向在长企业成果转化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5%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每户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多个成果对应同一新产品的不累计支持;
(三)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我市建设重点项目,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责任的高校院所和企业;
2.申报单位须为院士牵头组建并管理使用,在本年度内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二)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1.申报单位应为长春市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院士本人实际出资(含技术入股),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
2.域外院士创业每年应累计在长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外籍院士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状况良好,项目已有前期投资并落位,具有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4.项目负责人须由院士本人担任,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路线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不是院士本人,需提供院士授权书。院士团队其他成员及依托单位在职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参与人;
5.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院士为主,呈现形式和权属清晰。须院士本人实际出资(含技术入股)并签有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入股协议,技术交易支付凭证齐全。
(三)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1.申报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生产经营发展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须为我市域内,由省科技厅批复认定并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备案且在运行管理期限内的吉林省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由省科协批复认定并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备案且在运行管理期限内的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
3.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支持服务我市域内重点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域外院士创业每年应累计在长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外籍院士须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5.申报单位与院士合作协议须在有效期限内。
(四)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科研失信行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能申报及参与;
2.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申报单位应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获得过长春市财政经费资助的单位及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5.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在项目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管。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项目,须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批准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
1.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资金补助申报书;
2.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3.院士牵头组建并实际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1.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项目申报书;
2.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项目科研承诺书;
3.项目与院士科技成果关联性、科技成果呈现形式等证明材料;
4.2024年以来院士与企业间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或技术入股协议(需提供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5.院士实际出资证明材料、技术交易支付凭证;
6.申报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加盖公章;
7.科技成果国内首次产业化证明材料;
8.域外院士在长工作时间证明;
9.2024年度院士向在长企业成果转化新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1.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补助申报书;
2.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单位简介(加盖单位公章)、院士及院士团队简介;
3.省级相关部门认定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批复文件;
4.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与建站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5.院士与建站单位签订有效期内合作协议(包括自建站以来签订的全部协议);
6.域外院士在长工作时间证明;
7.建站以来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培育创新型人才(团队)清单及其入职手续;
8.建站以来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同承担的科研项目清单;
9.建站以来院士及其团队和建站单位科技成果产出以及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项清单;
10.建站以来建站单位转化院士团队科技成果清单及其技术合同;
11.服务域内重点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12.申报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加盖公章;
13.项目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提交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须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科创一网通”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网上提交至属地或所属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填报时间截止到11月5日17:00;
2.网上推荐。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高校院所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由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规性。推荐时间截止到11月6日12:00;
3.网上受理。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线上受理,受理时间截止到11月6日17:00;
4.纸件打印和报送。市科技局受理后项目单位可下载打印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连同审计报告(原件)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推荐公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后报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重大任务处)590室。纸件报送截止到11月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袁野 电话:88779778
技术支持:胡静 电话:88777272
2025年10月31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袁野,复审:王文哲,终审:陈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