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我市科技金融工作快速发展,鼓励和支持驻长金融、保险机构面向科技型企业创新融资产品,提供金融服务,降低企业创新发展融资成本,加速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程,启动2018年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
(一)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项目
1、支持对象
设立长春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通过长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贷款业务的风险承担金融机构。
2、支持方式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科技贷款发生的损失,依法律程序实施尽职追偿后,按不良贷款实际发生损失的5%给予补偿,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对象为通过长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贷款的银行或机构。
(2)申请对象需是贷款过程中承担损失方,如为多方分担损失,需联合申报,补偿比例原则上按承担风险比例自行分配。
(3)申请补偿范围包括面向科技企业开展的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信用贷款为主的科技贷款所发生的损失。
(4)申请对象已完成依法律程序实施尽职追偿等行为。
4、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见附件)。
(2)与企业签订科技贷款、担保或保险合同。
(3)不良贷款清单。
(4)债务追偿措施及结果说明。
(5)不良贷款核销凭证(包括法院裁决通知书、银行内部核销审批单)、不良贷款核销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由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审计报告(依据指南所发生科技信用贷款笔数、科技信用贷款余额、核销坏账所发生的净损失等)。
(7)企业法人身份证、工商注册证复印件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8)单位与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定的战略合作协议。
5、申报与受理
(1)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长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受理。
(2)流程:报送申报材料——材料初审——专业机构专项审计——综合审定——终审委员会审核——社会公示。
(3)申报时间:全年工作日
6、咨询电话
科技成果推广处:0431-88777263,联系人:王铀
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4008343444
(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科转贷)项目
委托长春市科技金融中心运营长春市科技金融有偿专项资金和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联合金融机构面向轻资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个人)开展的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货款为主的贷款业务,重点解决企业(或个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过程短期资金困难。
1、支持对象
长春市域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2、支持方式
(1)单笔贷款额度为300万元--1000万元,合作的银行面向企业收取的贷款利息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合作的担保机构面向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用不超过2.5%。获得此类贷款项目可享受市科技贷款贴息政策。
(2)单笔贷款额度上限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及相关费用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费用不超过贷款总额的2%。获得此类贷款项目不享受市科技贷款贴息政策。
3、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请企业须是在长春市科技企业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登记备案(http://jh.ccxtcx.com)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个人申请者年龄原则上年龄应在22周岁至55周岁之间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企业或个人拥有可参考的科技成果和良好的社会信用,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已经试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短期资金贷款未果。
(4)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性强,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5)企业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发展起支撑作用。
(6)科技贷款部分用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7)申请企业或科技人才具备反担保的能力。
4、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科转贷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申请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二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应收应付账款明细及近一年反映借款方经济情况的流水对账单(银行盖章原件)、上年及本年购销合同、产品订单复印件。
(5)公司章程、机读档案(工商局调档原件2份,个人申请者无需提供)。
(6)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抵押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7)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8)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购买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列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自主立项并经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成果评估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申报与受理
(1)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长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受理。
(2)审核流程:报送申报材料--材料初审--合作担保机构审核—科转贷决策委员会综合审定—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函-金融机构见保即贷。
(3)申报时间:全年工作日。
6、咨询电话
科技成果推广处:0431-88777263,联系人:王铀
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400834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