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众创空间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
(1)综合型众创空间。重点支持我市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性的创新创业载体,具有一定管理服务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的众创空间。
(2)专业型众创空间。重点支持行业细分领域的众创空间,强调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高度专业化、能够有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准孵化,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的众创空间。
2、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属后补助类。对综合型众创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对专业型众创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条件
(1)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已列入2016年度国家统计备案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已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2)可为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具有能着力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3)有一支具有孵化能力的运营团队,具有培育及支撑服务功能,未来发展方向明确,有可实施的建设规划。
(4)有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适时举办各类创业大赛、沙龙、路演和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及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
(5)自有股权投资能力或与天使投资人或创投机构签约入驻,或与投融资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创业者及创业团队提供融资服务。
(6)入驻的创客及创业团队数量已具备一定规模。
(7)管理规范,制度完备,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8)已列入2016年长春市众创空间建设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专业型众创空间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行业细分领域。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4、申报材料
(1)《长春市众创空间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长春市众创空间建设项目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
5、咨询电话
科技创新服务处:0431-88777285,联系人:尹和薇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技术能力提升,推动孵化器建设从“孵化企业”向“孵化产业”提升。
2、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属后补助类,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需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有孵化场地(虚拟孵化器除外):孵化器均需提供固定的使用场所(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作为孵化用途的时间不少于三年。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2)有孵化企业(项目):孵化器入驻的孵化企业(项目)达到一定数量,已申请或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企业(项目)占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已达一定比例。
(3)有孵化团队:需配有专职的经营管理团队。
(4)有孵化政策:需制订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且均针对在孵企业(项目)在租金减免、提供服务、组织活动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5)有孵化设施(虚拟孵化器除外):需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必要的硬件设备及服务功能。
(6)有孵化服务:需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和项目路演等方面的服务。
(7)有孵化基金:需通过自设、合作共设、引入落户等方式设立专门的孵化基金,投资在孵企业(项目)。
(8)有孵化机制:需制定在孵企业(项目)的遴选、毕业和淘汰机制。
(9)已列入2016年度国家统计备案的项目。
4、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
5、咨询电话
科技创新服务处:0431-88777285,联系人:尹和薇
(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助
1、奖励补助对象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长春市辖区域内的高等院所、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以下利用率高的仪器设备)且在长春科技大市场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仪器设备。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是指驻长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供第三方使用单位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开发的行为。
设备共享奖励补助对象为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需要而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企业,以及提供共享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等服务的单位。
(1)设备使用方
①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②使用长春科技大市场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的设备进行研发、测试和检测的单位。
(2)设备提供方
①驻长春市的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②同意将本单位设备信息纳入到长春科技大市场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
2、受理时间
2017年11月1日-15日集中受理。
3、支持方式
以在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期间向社会开放提供共享服务为核定周期。
(1)对使用共享设备的企业按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予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补助。
(2)对于提供共享设备方,市科技局依据其提供仪器设备数量及服务本地企业情况,制定评审标准,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评审后,给予3万元、6万元、9万元的奖励补助,用于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培训和补助等相关费用。
4、申报材料
(1)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3)相关证明材料:
①服务单位开具的合法票据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通过长春科技大市场网络平台提交的服务备案记录。
④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5、申报奖励补助程序
(1)在线登录长春科技大市场网址(www.strim.cc),进行单位注册登记;
(2)单位审核成功后可以在线添加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加入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数据库;
(3)填报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入网表(见附件);
(4)填报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奖励或补助申请表;
(5)长春科技大市场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长春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
(6)对拟奖励补助企业、机构及金额,在长春科技网和长春科技大市场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励补助企业和机构在12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6、咨询电话
长春科技大市场:0431-81803896,联系人:张骞月
报送地址:长春科技大市场(长春市高新区磐谷路222号)仪器共享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