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长春市“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支持培育我市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制定实施本计划。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战略性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 策方向;
2. 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 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具有先进、绿色的生产工艺流程;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 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 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 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 础和较强优势。
(二)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二、支持方式
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三、支持领域
(一) 战略性创新产品主要领域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重点新产品主要领域
1、电子与信息领域:电子计算机;计算机外部设备和信息处理设备;计算机网络产品;计算机软件产品;广播电视设备;通信设备;
2、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领域:农林牧渔;轻工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工程产品;化学合成药物;现代中药;医学工程产 品;
3、新材料领域: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精细化工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纺织新材料;环境友好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领域:先进制造技术设备;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机电基础件;仪器仪表;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
5、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新能源;能量转换与储能装置;高效节能;
6、环境与资源利用领域: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环保监测仪器;
7、航空航天领域:航空器;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运载火箭;应用卫星;卫星应用;空间科学与深空探测;临近空间飞行器;探测火箭及其发射装置;其它航空航天产品;
8、现代交通领域:汽车电子;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设备;重交道路沥青;高性 能密封材料;子午线轮胎生产关键原材料;高效节能内燃机;其它;
9、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领域;
10、核技术应用领域。
四、不支持范围
(一)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
(三)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五)传统手工艺品;
(六)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七)动、植物品种资源;
(八)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联 系 人:郝 俊、李长翠
联系电话:0431-88777251
电子邮箱:licc@ccst.gov.cn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市政府1483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