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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时间:2011-06-09 00:00 来源:长春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索取号:E0172011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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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长春市“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形成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启动实施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计划。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三大支柱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各种专业型孵化器、综合型孵化器以及各类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二、支持方式
  采取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根据《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各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7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型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
  5、已投资的总额不少于600万元,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6、服务设施齐备,可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应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7、在孵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到10家以上)。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单位在通过申报资格审查、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在2011年7月20日前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提供《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计划申报书》及以下证明材料(纸件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
  7、入驻孵化企业条件及孵化企业毕业条件;
  8、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去年的营业收入、注册时间、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
  9、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
  10、淘汰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淘汰时间);
  11、孵化器内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12、孵化器自我配套创业投资情况的说明。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文哲
  电  话:0431—88777273
  传  真:0431—88777253
  电子邮箱:gxc88777273@163.com
  地  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市政府1448房间)
  邮政编码: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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