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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春市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10-04-01 00:00 来源:长春市科技局 索取号:E017201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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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三)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和长春市重点产业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3、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
  4、有较大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点创新项目;
  5、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四)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和市级创新基金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和类型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的一般创新项目: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1、申报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2、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3、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创新基金数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二)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与企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1、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三)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不高于300万元;自注册成立到申报截止时间时间不超过36个月;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2、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重点支持领域
    2010年长春市创新基金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如下(如科技部2010年创新基金申报指南公布后,以科技部创新基金的申报指南为准。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一)电子信息
    1、软件产品:系统软件;支撑软件;中间件软件;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辅助工程/产品开发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
    2、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集成电路封装技术;集成电路测试;集成光电子器件。
    3、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计算机和终端产品;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关键部件;网络产品;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
    4、通信产品:光传输产品;小型接入设备;无线接入产品;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产品;软交换和VoIP系统;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
    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演播室设备;交互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保护系统;数字地面电视;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光发射、接收设备;电台、电视台自动化设备;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IPTV设备;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媒体处理系统;综合媒体处理系统。
    6、新型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片式元件和集成无源元件;片式半导体器件;大功率半导体器件;中高档机电组件。
    7、信息安全产品:安全测评类产品;安全管理类产品;安全应用类产品;安全基础类产品;网络安全类产品;专用安全类产品。
    8、智能交通产品: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系统;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和软件系统;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车载电子设备和系统。
    (二)生物、医药
    1、医药生物技术: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单克隆抗体及基因工程抗体;核酸类药物;生物芯片技术及产品;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生物分离、装置、试剂及相关检测试剂;干细胞技术、RNAi技术、纳米技术、模拟多肽、多肽修饰技术及其产品。
    2、中药、天然药物:中药创新药物;中药新品种的开发;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中药制药装备及其集成。
    3、化学药:化学创新药物;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抗肿瘤药物;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细菌、抗真菌、抗原虫药等);老年病治疗药物;精神神经系统药物;计划生育药物;传染病治疗药物;治疗代谢综合症的药物;罕见病用药(Orphan Drugs)及诊断用药;手性药物;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
    4、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缓、控释制剂——固体、液体及复方;靶向给药系统;新制剂技术;其它新制剂;制剂新辅料。
    5、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催化剂技术及产品;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产品;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三)新材料
    1、金属材料:交通工具轻量化铝、镁、钛轻合金材料制品及深加工产品;应用于轻工、石化、纺织等行业高性能金属材料;特殊性能合金及粉末冶金新材料;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超导材料;特殊功能有色金属材料及应用制品;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应用;半导体材料;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和成型。
    2、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结构陶瓷;高性能功能陶瓷;人工晶体;功能玻璃;节能与环保用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工艺设备;超细、纳米粉体制备、成型及加工。
    3、高分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化和高性能化;新型橡胶材料;新型纤维材料;生态和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
    4、生物医学材料:介入治疗器具材料;心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骨科内置物;口腔材料;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新型敷料及止血材料;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其它生物医用材料。
    5、精细化学品:电子化学品;新型催化剂;新型橡塑助剂;超细功能材料;其它精细及功能化学品;非石油路线制备大宗化学品。
    (四)光机电一体化
    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产品;可编程序控制器(PLC)产品;基于PC的控制系统;面向行业的控制系统、车间级设备信息集成系统;专用控制装置;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新型控制技术的前端研究。
    2、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新型自动化仪表;面向行业的配套传感器;新型传感器;微机电技术产品;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
    3、先进制造技术:先进制造系统、数控加工技术及其装备;机器人开发及应用;激光加工技术及产品;电力电子技术和设备;纺织及轻工行业专用设备。
    4、新型机械产品:机械基础件及模具;通用机械产品;新型机械产品的前端研究。
    5、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医学影像技术产品;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产品;电生理检测、监护设备与传感器;医学检验技术设备;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软件产品(软件类);面向社区医疗健康的数字化诊疗集成系统。
    6、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产品;电力系统应用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类);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
    7、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先进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现代汽车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前端研发项目;车辆检测技术及装备;轨道交通领域关键零部件。
    (五)资源与环境
    1、城市化快速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控制技术:城市室内、室外空气污染控制技术;城市基础环境保护设施二次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城市社会源有害固体废物处置与二次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技术;城市其它环境污染控制技术。
    2、乡镇现代化过程中环境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集约化养殖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有机废弃物和生物产品加工废水(物)处理技术和设备;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与设备。
    3、污染行业的环境问题与技术需求: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重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4、发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水回用工艺技术和设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技术;清洁生产关键技术。
5、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应急与常规监测仪器设备;环境应急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6、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采矿、选矿技术;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1、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
    2、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及其相关产品;燃料电池、氢能、热电转换及其相关产品。
    3、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及相关产品;节能监测技术及相关产品。
    (七)高技术服务业
    1、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代物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业务流程外包(BPO)服务。
    2、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业: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评价服务;研究开发新型制剂的技术服务。
3、新材料技术服务业:新材料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拓展产品产业链技术服务;产品技术的集成创新服务。
    4、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业:精密复杂模具设计服务;多层、密集、微型、复杂电路设计服务;数字化健康诊断技术服务。
    5、资源、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业:工业污染治理专业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市场化环境监测(包括室内空气)服务;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处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营服务。
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服务产业:可再生能源与高效节能产品工艺技术、产品的检测及系统管理服务;推广并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技术服务机制。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对于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2、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五、申请创新基金项目所需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2009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10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2010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9、曾列入国家和市级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戴常保        李长翠
    联系电话:88777251      88777263
    电子邮箱:daicb@ccst.gov.cn/licc@ccst.gov.cn
  地    址:计划财务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市政府148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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