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2009年长春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和奖励重点
㈠奖励类别
1、长春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受理近年来在科学技术创新、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突破,为长春市创造特别重大直接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公民。
2、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近年来在我市近几年内已经较好地进行了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项目。
㈡奖励重点
2009年长春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在汽车、农产品深加工、医药、光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属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或在推动长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中有显著贡献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要求
1、凡符合《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长春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
2、凡经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鉴定、验收)或者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新产品证书、软件登记证书,并经认证且已在市科技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经转化应用一年以上,无任何争议或争议已解决,且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3、申报科技进步奖的临床医疗卫生成果须已推广应用1年以上。其中,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应用项目须在2家以上医院推广,并已取得有据可查的病例500例以上,且已取得可以量化的显著社会效益;疑难杂症病临床应用项目须已取得有据可查的病例200例以上,且已取得可以量化的显著社会效益。
4、本年度每个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最多不得超过5项。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两部分。
1、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书需登录长春科技信息网 (http:∥www.ccst.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后用优盘或光盘考报。
2、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书在指定位置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一式六份,含一份原始件),不另加封面。原始件需用铅笔在首页正上方标明“原件”二字,并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全册页码。书面申报材料中原始资料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已上报的申报材料将不予返还。
四、申报截止日期及送达机构
长春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申报截止期为2009年2月20日,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截止期为2009年3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请报送到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申报长春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的人选和申报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经市奖励办公室初审并得到通知后,到经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联系人:张国忠
联系电话:88777263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市政府4楼1483房间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