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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6-08-05 15:20 来源:外国专家服务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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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科发〔2026〕3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5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张磊,复审:史大棱,终审:李长翠
  
  
  
  
  “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2026年度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巩固发展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地位,围绕“长春人才创新港”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长春英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26年“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评选工作。
  一、支持对象
  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高层次科研人员。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2026年拟选育支持30名,给予入选者2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支持入选者开展研究开发。
  三、资格条件
  1.申报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申报人是在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正式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已实际工作1年(含)以上,年龄应在55周岁(含)以下(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
  3.申报人是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基地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4.申报人研究方向属于长春市振兴发展重点领域,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课题。
  5.申报人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前三名)。
  6.申报人科研成果已转化(已与长春市域内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创办企业等),且具有重大创新性、技术先进性和发展前景。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党委(党组)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企业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提供申报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报人及依托单位诚信状况良好,遵守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内容不涉密。
  4.奖励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不得用于政府财政资金已支持的项目。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中直驻长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已入选国家和吉林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的;
  (5)有其他不宜参评情况的。
  五、申报流程
  1.申报。申报人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登录后,网上填报《“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系统提交。受理后两日内,下载打印《“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高校、科研院所或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7:00。
  2.审核推荐。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指标见附件),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在长中直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无异议的推荐至市科技局;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企业人员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无异议的推荐至市科技局。所有拟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推荐。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17:00。
  推荐函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7:00。
  六、申报材料
  1.《“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申报人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职称和职务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推荐及公示材料等。
  3.申报人科研业绩材料,包括学术荣誉称号、创新团队、创新基地、重点学科、科技项目、科技奖励、论文、知识产权等材料。
  4.申报人科研成果转化情况材料。
  5.申报单位相关材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须与向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保持一致,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含税务部门印章页)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提交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填报并验收通过的R&D经费统计相关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联系方式
  (一)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88777272
  (二)外国专家服务处(科技人才处)
  联系人:张  磊
  咨询电话:88777278
  地址:长春市科技局577房间(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

“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限额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