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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7-31 16:20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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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现组织开展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运行一年以上的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二、支持方式
  以后补助方式支持。根据开展对外服务情况等业绩综合评定,对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基地给予补助支持。
  三、申报流程
  1.线上填报。申报单位须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登录单位账号后,填写后补助申报书,并提交。申报时间:2026年8月3日-8月14日。
  2.审核推荐。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属地或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查后进行项目推荐。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
  3.项目受理。市科技局按照项目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对申报项目实行统一受理。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
  4.报送材料。市科技局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可下载打印纸件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胶装、带水印、盖骑缝章),由属地或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591-2室(华新街700号市政务大厅5楼)。纸件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
  四、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后补助申报书;
  2.中试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在首页加盖公章;
  3.中试基地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
  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含保护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5.中试基地始建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合国家和我省、市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6.中试基地专用设备清单采购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
  7.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外中试服务项目收入到账证明材料,包括每项对外中试的服务合同及对应的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
  8.中试基地开展对外服务情况典型案例。
  五、有关要求
  1.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2.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计明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777263
  技术支持电话:0431-88777272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计明彤,复审:曾亚琼,终审:李长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