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通知通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25年长春市科技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18 16:36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索取号: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长春科教创新资源优势,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特色园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撑长春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根据《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长春市科技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域内外高校院所、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团队(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团队)、企业与县(市)区、开发区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在我市共建的,以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为核心功能的,可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和应用推广的新型产业载体。根据建设单位和功能定位的不同,科技产业园分为:
  1.校地共建型:科技产业园由高校院所、两院院士团队与县(市)区、开发区在我市共建,其中高校院所、两院院士团队负责向园区导入创新成果资源,县(市)区、开发区负责为园区提供物理空间和项目落地政策;
  2.企地共建型:科技产业园由企业通过自建、租用县(市)区、开发区现有楼宇等承接市、县(市)区、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科技产业园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企地共建科技产业园须有厂房,物理空间应符合产业发展要求,能够满足处于初创期、加速期及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空间需求。其中,用于科技企业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2.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且在10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0年,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依托或联合域内外高校院所的创新资源,应具有产业化基础、市场化前景和稳定来源的技术成果;
  4.运营主体内部管理制度应规范健全,专职运营团队具备特色产业或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投融资、运营管理等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5.科技产业园符合属地主导产业定位,有明确、科学的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对属地产业发展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6.具备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能力,能够探索出科技成果快速本地转化的路径模式,有明确的转化科技成果、引进孵化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科技人才等目标。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1.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申报书(网上填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4.项目负责人学历或职称复印件等材料;
  5.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
  6.高校院所、两院院士团队、企业与县(市)区、开发区签订的协议;
  7.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8.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
  9.内部管理制度;
  10.已入驻科技企业清单;
  11.专职运营管理人员名册;
  12.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在申请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前,须认真阅读《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如有必要,可提前向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进行业务咨询,深入了解申报要求后,再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市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涉及违法的企业移送司法机关;
  3.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申报主体须为科技产业园运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明确,待认定成功后且符合科技产业园后补助支持条件时,申领市级科技产业园后补助资金的申领主体;
  4.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长春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
  1.项目申报。注册并登录“科创一网通”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网上提交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2.项目推荐。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查推荐,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3.受理审查。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受理审查;
  4.报送纸件。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项目单位下载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胶装成册盖章后,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591-2室。
  六、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4日17:00截止。
  推荐审核时间:2025年12月25日17:00截止。
  纸件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6日17:00截止。
  七、联系方式
  1.业务处室
  长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王  铀 0431-88777263
  2.“科创一网通”技术支持 
  胡  静  0431-88777272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8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王铀,复审:曾亚琼,终审:陈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