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度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专家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长春市科技局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 示 期: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
受理处室: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2房间(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联系电话:0431-88777263
附件:2024年度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名单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8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李禹昕,复审:曾亚琼,终审:陈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