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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实地核查的通知

时间:2025-07-30 10:25 来源:科技企业发展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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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实地核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地核查范围
  符合以下情况的本年度参评企业(评价系统已自动生成实地核查企业名单):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实地核查内容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提交的内容是否属实;
  2.企业信用查实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数据为准;
  3.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设置]及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实地核查之后,按照实际核查情况,认真填写《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表》(附件1,1式3份,报送2份,1份属地留存备查)和《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附件2,1式3份,报送2份,1份属地留存备查)。
  2.《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表》中评价机构负责人处加盖本单位相应负责人印章,评价机构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左上角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对待核查企业所属地存有异议,请及时与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发展处联系(88777285)。
  附件1: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表;
  附件2: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附件1: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表.doc
附件2: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