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长春市将举办第四届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大赛重点聚焦早期、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通过大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科创服务资源集聚,促进人才、产业、资本等各项要素深度融合,加速优秀成果落地转化。
二、大赛主题
自主创新 领航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25年5月—10月
四、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长春新区管委会
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长春新区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长春未来科技创新集团
五、参赛条件
1.国内具备高校院所背景的技术团队。获奖后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在长春市注册企业,未注册企业的团队只获得证书。
2.长春市域内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参赛企业或团队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按照初创组和成长组进行比赛。
(1)初创组。工商注册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的企业,及国内具备高校院所背景的技术团队可参加初创组比赛。
(2)成长组。工商注册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可参加成长组比赛。
5.参赛项目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6.已获得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奖励项目不能参加本届大赛。在前三届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不能参赛。同一内容的项目禁止以不同名称重复参赛。
六、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报名、初审、初赛、复赛、决赛颁奖等阶段。初赛采用书面材料评审方式,以参赛者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为准;复赛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评选;决赛采用现场项目路演答辩方式进行评选。报名团队在进行注册和统一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不向参赛团队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阶段:国内各高校院所,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参赛团队报名。
(二)初审阶段: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初赛项目。
(三)初赛阶段:组织专家评委对进入初赛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赛项目。
(四)复赛阶段:进入复赛项目进行线上答辩和线下路演相结合方式,根据总体成绩排名,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决赛项目。
(五)决赛阶段:创业导师对进入决赛的项目团队进行专题辅导,专家评委对进入决赛的项目进行现场路演答辩评审,确定比赛最终结果并颁奖。
七、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报名办法:参赛单位须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进行线上报名,国内各高校院所,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推荐。
2.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7月13日16:00。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院所网上推荐截止时间:7月18日16:00。
(3)参赛单位纸件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并加盖团队公章)送至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审核、盖章,截止时间:7月24日。
(4)国内各高校院所,长春市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7月27日前将纸件申报材料及本地区推荐项目名单送至长春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可邮寄,以邮寄时间为准)。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湖未来科学城核心区长新创谷9-1号楼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业务咨询电话:88777262
“长春一网通”云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88777272
长春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19990509991
(二)材料要求
报名参赛的团队需提交纸质报名表1份;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1份;商业计划书7份。
八、大赛奖励设置
获得优秀奖以上的团队将获得后补助资金、奖杯和证书。根据入围团队数量适当调整获奖项目数量。
大赛设立一等奖10项,后补助资金20万元/项;二等奖15项,后补助资金10万元/项;优秀奖25项,后补助资金5万元/项。
合计:475万元。
九、大赛配套优惠政策及措施
符合条件的获奖团队落位长春自创区后享受以下政策:
1.获奖项目直接进入长春市未来种子基金项目储备库,根据基金管理办法,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投资金额。
2.优秀团队项目落户科技产业园区可享受相关园区落地优惠政策。
3.获奖团队员工,推荐享受长春新区“乐业安居行动”贷款补贴政策和“长春人才创新港”建设特别人才政策支持。
4.向金融机构推荐,为获奖团队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等金融服务,推荐享受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政策支持。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张乘铭,复审:尹和薇,终审:陈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