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延期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布,公示期5个工作日。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
公示期:2025年4月30日—5月9日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处 电话:0431-88777262
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577室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 电话:0431-85393006
受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520号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2025年4月29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高陆威,复审:尹和薇,终审:陈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