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积极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长春市域内高校院所。
2.能够利用自有资金支持本单位成果实施概念验证、中试遴选项目。
3.申报单位应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诚信经营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拥有较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概念验证服务体系。
5.拥有可用于概念验证的配套设施或服务条件,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
6.拥有持续稳定的项目来源,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可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
7.配备专业化人才队伍,负责项目挖掘、筛选和跟踪服务,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建立由学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资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负责对项目进行遴选、评价和评审。
二、支持方式
1.概念验证中心机构补助
已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单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分档给予后补助支持,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后补助。
2.概念验证中心项目补助
拟采取共建模式开展,校(院、所)地共同出资支持概念验证中心评选出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1.《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
2.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见模板);
4.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诚信经营状况良好证明(始建初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等,或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5.概念验证中心可自主支配场地的有效佐证材料(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6.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
7.概念验证中心可用于概念验证的设施设备清单或服务能力清单及其佐证材料(购买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照片、服务能力资质证明等);
8.项目库储备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预期目标等内容);
9.概念验证中心单独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经费佐证材料;
10.概念验证中心运营机构设置、服务管理制度与内部管理制度(含保护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1.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报送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
1.项目申报。注册并登录“科创一网通”平台(http://www.cckct.com/),填报《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线上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本单位市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在线申报时间为4月3日至4月11日17:00。
2.项目推荐。推荐单位进行线上审查推荐,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14日17:00。
3.受理审核。市科技局进行线上审核。
4.纸件报送。市科技局线上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下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盖章后,于4月15日17:00前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纸件申报材料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并于4月16日17:00前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591-2室。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处室
长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韩金睿 0431-88777263
2.“科创一网通”技术支持
胡 静 0431-88777272
3.市科技局收件地址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91-2室(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附件:1.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请表
2.长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模版)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韩金睿,复审:张国忠,终审:于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