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长春科教创新资源优势,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长春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根据《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运营情况良好的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建设运营补助,连续支持三年。
二、申报条件
(一)固定工作场地。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服务功能完善。中心可够提供技术交易、知识产权、金融对接、人才服务、法律服务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服务,具备成果展示、互动、交易、转化等功能。
(三)创新资源优质。中心应集聚高校院所、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并就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国家部委、省、市、区形成战略合作。
(四)运营管理高效。有明确运营主体、专业运营团队,运营团队在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具备中级技术经纪人资质人员占比在50%以上。
(五)活动组织开展。每年举办项目路演、合作对接、参观考察等活动不少于100场。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主体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运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明确,待认定成功后且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后补助支持条件时,申领市级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后补助资金的申领主体。
(二)申报认定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前,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所在辖区政府应已与长春市签订共建协议。
(三)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重大任务处)。
(四)申报单位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登录后,网上填报《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00,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7:00。
(五)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推荐,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17:00。
(六)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重大任务处)网上受理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盖章后,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汇总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重大任务处),无正式推荐文件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整套材料须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主要包括:
(一)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模板参见附件1);
(二)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建设方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建设运营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四)县(市)区、开发区与长春市签订的共建协议;
(五)其他有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在申请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前,须认真阅读《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如有必要,可提前向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重大任务处)进行业务咨询,深入了解申报要求后,再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单位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称号或相关申请。
(三)长春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长春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长春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重大任务处)蒋泽华
电 话:0431-88779778
地 址:长春市科技局590房间(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130000)
(二)专项审计咨询
科技资源统筹处何磊
电 话:0431-88777258
(三)技术支持
“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 胡静
电话:0431-88777272
附件: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模板)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31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蒋泽华,复审:王文哲,终审:于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