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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长春市技术经纪人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25-03-19 15:44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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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术经纪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培育壮大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充分发挥技术经纪人作用,激励更多科技人才在长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拟组织开展长春市技术经纪人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经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培训并获得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个人名义为促成技术交易而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签订正式协议(协议签订日期须在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取得合理佣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技术合同在长春市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促成项目的付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申报日之前,技术经纪人促成科技成果在长春市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3)同一技术合同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后补助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标准
  鼓励技术经纪人加入吉林省技术经纪人协会,参加技术经纪人大赛。对申报补助的技术经纪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为优秀、良好的技术经纪人,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后补助。
  三、所需材料
  (1)《长春市技术经纪人后补助申报表》;(2)技术经纪人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身份证明;(3)与被服务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4)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需提供加盖吉林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证明(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5)技术成果在长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6)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在右上角标注页码,并将每一份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银行进帐单、佣金证明、转化证明等对应装订)
  四、相关要求
  1.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2.技术经纪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3.同一技术合同只能补助一人。
  五、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于年内另行通知。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0431-88777263
  吉林省技术经纪人协会联系电话:聂麟健 0431-81165167
  

 

  2025年3月18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李禹昕,复审:张国忠,终审:孙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