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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度重点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时间:2025-01-17 16:52 来源:高新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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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各企业:  
  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按照《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5〕1号)规定,长春市科技局将启动实施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计划设重点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现面向全市企业征集《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度重点项目建议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长春市发展运营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项。科技资金分期拨付,立项后首期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三、支持领域
  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光电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业等领域。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二)项目应具有重大性、创新性、先进性,项目成熟度高,应用前景及预期效益好,能够实现企业重大技术突破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绩效(验收)指标应具体、明确、科学、合理、可考核,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
  (四)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强的研发实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研发任务。
  (六)申报单位须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项目申请科技资金。配套资金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科技资金及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单独列支。
  (七)联合申报的,双方应有合作基础并在申报前签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明确合作内容、目标指标、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科技资金只由申报单位使用,合作单位不能使用科技资金。
  (八)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背景、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经验。
  (九)申报单位(中直单位除外)有在研或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不能申报本计划。
  (十)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十一)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及推荐流程
  请意向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见附件)编制项目建议书,2月17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同时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网上填报(http://www.cckct.com)。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评估后,按照限额指标于2月21日前将推荐函和项目建议书报送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一)高新技术处(科技安全处):
  鄢旭久(高端装备、光电领域、信息领域)  
  陈海洲(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领域)
  咨询电话:88777273
  邮    箱:cckjjgxc@163.com
  地    址:长春市科技局591-1房间(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沈相东(农业领域)
  王  宁(生物医药领域)
  咨询电话:88777271
  邮    箱:cckjjnsc@163.com  
  地    址:长春市科技局576-2房间(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度重点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信息发布审核 :初审:鄢旭久,复审:吕季姝,终审:张永超

附件:

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度重点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