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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长春市科技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20 17:35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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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长春科教创新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引导高校院所、企业与各地区共建科技产业园,转化承接科技成果,培育、孵化科技企业,根据《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长春市科技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23〕22号)
  (二)《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长科规〔2024〕1号)
  二、资助标准
  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运营情况良好的科技产业园,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连续支持三年。
  三、科技产业园类型
  (一)校地共建型:科技产业园由高校院所、两院院士团队与县(市)区、开发区在我市共建,其中高校院所、两院院士团队负责向园区导入创新成果资源,县(市)区、开发区负责为园区提供物理空间和项目落地政策。
  (二)企地共建型:科技产业园由企业通过自建、租用县(市)区、开发区现有楼宇等承接市、县(市)区、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县(市)区、开发区负责为园区提供政策支撑。
  四、申报条件
  (一)科技产业园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企地共建科技产业园须有厂房,物理空间应符合产业发展要求,能够满足处于初创期、加速期及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空间需求。其中,用于科技企业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二)科技产业园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且在10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 10年,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三)依托或联合域内外高校院所的创新资源,应具有产业化基础、市场化前景和稳定来源的技术成果。
  (四)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专职运营团队具备特色产业或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投融资、运营管理等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五)科技产业园符合属地主导产业定位,有明确、科学的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对属地产业发展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具备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能力,能够探索出科技成果快速本地转化的路径模式,有明确的转化科技成果、引进孵化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科技人才等目标。
  五、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主体须为科技产业园运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明确,待认定成功后且符合科技产业园后补助支持条件时,申领市级科技产业园后补助资金的申领主体。
  (二)申报认定长春市科技产业园前,作为园区共建主体的高校院所或企业应已与园区所在辖区政府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确定园区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及所在辖区支持政策等。
  (三)项目申报采取纸件申报方式,园区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后,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四)申报单位须于11月26日15: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推荐,重点审查是否复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五)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11月27日15:00前,将拟推荐申报认定的园区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并出具推荐文件。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整套材料须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主要包括:
  (一)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申请书(模板参见附件1),其中,园区已入驻科技企业情况(模板参见附件2);
  (二)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
  (三)高校院所、两院院士团队、企业与县(市)区、开发区签订的共建协议;
  (四)其他有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在申请长春科技产业园认定前,须认真阅读《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如有必要,可提前向市科技局成果处进行业务咨询,深入了解申报要求后,再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单位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称号或相关申请。
  (三)长春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产业园认定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长春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长春市科技局成果处 曾亚琼 
  电  话:0431-88777263
  地  址:长春市科技局591-1房间(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130000)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0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曾亚琼,复审:张国忠,终审:孙海为

 

附件:

附件1: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申请书.doc
附件2已入驻科技企业清单(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