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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6 10:59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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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搭建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的桥梁,促进科技成果在长转化,依据《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光电信息、绿色能源、航空航天及应用、半导体、新材料、数字经济等领域,围绕概念验证、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在长春市域内经营满一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申报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
  4.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5.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式的中试服务,且中试服务成效明显;
  6.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及我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符合省、市安全、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请表》;
  2.中试基地(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在首页加盖公章;
  3.中试基地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
  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含保护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5.2024年1月1日以后对外中试服务项目收入到账证明材料,包括每项对外中试的技术合同及对应的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
  6.中试基地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至市科技局591-2室(华新街700号市政务大厅5楼);
  2.项目初审。市科技局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
  3.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结合实际对基地进行现场考察;
  4.审定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及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认定为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五、限项要求
  1.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2.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6日-2024年9月2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计明彤    电话:0431-88777263
  邮箱:qyc88777263@163.com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请表.doc